各科室、各专业: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经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室安全督查队伍,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组长:李芬 副组长:乔臻
成员:杜冰、袁梦琦、程新、刘畅、李绍维(学生)、王超(学生)
此通知。
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4月23日
版权所有:艺术设计学院 苏ICP备11021512号—029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99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