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专业:
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讨论公示后,《艺术设计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表》已定稿,现予以公布。请各科室各专业遵照执行。
此通知。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评 定 条 目 | 评 定 标 准 | 备注 | 得分 | |
教学工作 | 标准规范 (5分) | 1.严格按照学校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意见或者模板,制订修改培养方案,教务处通报评批的,专业负责人扣1分; 2.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标准,根据课程标准制订教学计划,在教学中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在检查中发现不按照课程标准教学的,经教学工作小组审定,扣1分; 3.教学计划制订按照学校要求和模板编制,经审核不按照要求和模板编制还不修改的,扣1分;或者经质管办通报批评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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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10分) | 1.教学态度不认真(学生反映三次以上或者院检查发现两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2.根据校教学质量考核办听课成绩百分制乘以30%计分,艺术设计学院督学组听课成绩百分制乘以30%计分,学生测评结果百分制乘以40%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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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 1.副高职称及以下全年完成360学时定额工作量,计30分;超额完成工作量:每100学时加1分;1000学时以上部分不加分; 2.正高级职称全年完成240学时定额工作量,计30分,超额完成工作量:每100学时加1分;1000学时以上部分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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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业(群)建设: 主持或参加品牌特色专业(群)、示范专业(群)、重点专业(群)、骨干专业(群)项目,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市校级计3分。【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2.课程建设: 主持或参加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共享课程,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市校级计3分。【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3.教材建设: 主持或参加重点教材、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立体化教材,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市校级计3分。【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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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及教研教改项目 | 4.实验室(中心)建设: 主持或参加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中心,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市校级计3分。【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5.教学团队建设: 主持或参加教学团队、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或者其它教学团队,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市校级计3分。【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6.教研教改项目: 主持或参加学校或者教务处、高教所等部门组织的教研教改项目,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市校级计3分。【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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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 科研项目 | 主持或参加文化旅游部、学校或者科技处、协同创新中心等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市校级计3分。【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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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品 | 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作品,每篇计10分;C刊(EI)发表或收录论文/作品,每篇计15分;非核心期刊论文/作品,每篇计2分;发表在论文/作品集、报纸上的每篇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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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教材 | 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每本专著计6分,教材的第一主编计4分,第二主编计2分,其他主编或参编者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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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1、自己主持申报发明专利每项4分,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2分,外观设计每项1分。 2、指导学生成功申报发明专利每项3分/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1分/外观设计每项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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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平台 | 主持或参加科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市校级计3分。【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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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横向课题) | 对外技术服务或者已签协议的横向课题,按已到学院财务帐经费平均每人达2.5万元,每人加1分,超过或不足2.5万元,按比例递增或递减,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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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 | 实习基地 | 联系并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并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能满足实践教学,个/学期计1分; 维护校外实习基地并在实习基地开展项目交流,有合作项目有成效,项目/个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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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 招生工作 | 参加招生宣传并且学生投档人数有明显增加的,团队成员计1分; 建立招生基地或者招生点,录取成效成效显著,团队成员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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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 | 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对学生就业有明显成效的,计1分; 督促就业有力,就业率有明显提高的,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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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 出勤考核 (5分) | 能达到学校对于班主任、辅导员出早操、进宿舍、看晚自习等考勤基本要求的,计2分;考勤低于学院平均数的班主任、辅导员,扣1分/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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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辅导员(5分) | 担任班主任且无重大事故发生每年计1.5分; 担任辅导员且无重大事故发生每年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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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师)比赛、技能大赛 | 教学比赛 | 参加学校组织遴选的各类教学、教师比赛获将奖励: 国家级奖励: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 获省部级奖励: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6分; 获市校级奖励: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3分; 【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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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 | 指导学生参加紫金奖、大广赛、创新创业项目并获奖的,获国家级奖励: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获省部级奖励: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6分;获市校级奖励: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3分; 指导学生参加金意奖并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1分; 【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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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指委赛项 | 指导学生参加专指委组织的各位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1分; 【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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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获奖 | 教学成果奖 | 获国家级奖励: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 获省部级奖励: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6分; 获市校级奖励: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3分; 【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6,以下每人按照0.1的系数递减,国家级取前7名(团队7名后视同第7),省级取前5名(团队5名后视同第5),校级只取前3名】。 |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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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 | 获得国务院颁发的荣誉称号加10分;获得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加5分;获得市政府、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加3分。 |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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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 | 获得国务院颁发的荣誉称号加10分;获得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加5分;获得市政府、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加3分。 |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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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基层党组织 | 获得国务院颁发的荣誉称号加10分;获得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加5分;获得市政府、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加3分。 |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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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奖励 | 省级及以上协(学)会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协(学)会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最高5分; 在各行业国际顶级赛事获奖的(如普利策奖、红点奖、IF奖、艾菲奖、戛纳广告奖、奥斯卡奖等),30分/件;入选省级美协组织美术作品展,2分/次;入选中国美协组织美术作品展,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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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20分) | 劳动纪律 (5分) | 全院集体学习、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事假和病假全年不得超过5次,病事假超过5次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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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计1分; 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没有怨言,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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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10分) | 通过综合考察教师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奉献精神,进行测评,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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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之一者;
(2)全年未完成定额工作量(副高及以下职称360学时,高级职称240学时)者;
(3)出现教学事故者;
(4)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者;
(5)年终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
2、所有论文、著作、教材、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均以上交学院核实的原件为准(同时交复印件),且必须是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个人原因当年如果未报的不能下年使用。但确系在年度最后一期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未赶上核准时间的可转入下年使用。
3、学生作品在校外(市、省及以上)获奖证书上如果未注明指导老师,则按实际指导的第一指导老师确定(相应地学生其他活动获得市、省及以上奖励,指导老师或辅导员也按此方法确定),其加分值按老师个人获奖加分值的50%计算。
4、所有年终考核材料(年终考核登记表、自评表、佐证材料)须于指定日期上交,过期不再受理。
5、本文件经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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