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张孝军
发布时间: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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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鼓励教师深入开展高职特色的教学实践与改革,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苏建院教〔20191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群)建设、教学质量提升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教学质量考核事关教师个人发展、专业建设、学院发展,必须坚持“全面覆盖、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集中、分类考核、利于发展”原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授课教师,含专任教师、内聘教师、外聘教师。

    第三条任课教师每个自然年度内都要接受教学质量考核。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构成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原则上由督学组评价、学生测评和二级学院教学综合考评三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本学院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 =学生测评得分(20%+ 督学组评价得分(40%+学院教学综合考评得分(40%

    第七条内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学生测评得分(10%+ 督学组评价得分(40%+学院教学综合考评得分(50%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原则上以学院教学综合考评为主,学生测评得分(30%+ 督学组评价得分(20%+学院教学综合考评得分(50%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本学院专任教师学生测评成绩以学校组织的测评成绩为主。

    第十条本学院专任教师督学组评价原则上以本学院督学组评价成绩为主,若学校督导团有成绩,采用评价值较高的分值。

    第十一条本学院专任教师教学综合考评以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成绩为主,主要侧重于教师教学资料的完备和更新、教研项目的申报和建设、教学任务完成和评价以及其它工作任务的完成度。

    第十二条内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开课学院考核,督学成绩以开课学院成绩为主,学校综合考评由艺术设计学院组织实施评价,学生测评成绩以学校组织的测评成绩为主。内聘教师的综合考评主要以教师教学资料的完备和更新、课堂纪律为主。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由聘任学院考核,督学成绩以聘任学院成绩为主,学校综合考评由艺术设计学院组织实施评价,学生测评成绩以学校组织的测评成绩为主。外聘教师的综合考评主要以教师教学资料的完备和更新、课堂纪律为主。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艺术设计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在年末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始教学质量考核统计核准工作,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确定等次,经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商定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六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应对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专任教师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30%;内聘、外聘教师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内聘、外聘教师总数的30%

    第十九条本年度内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者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二十条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一经核实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获取优秀等级基本条件

    本学院专任教师获取优秀等级需满足:(1)学生测评、综合考评、督学组评价综合分值排名在学院40%以上;(2)主持或者参与学校教研、科研项目,有显著成绩;(3)学院师生满意度高。

    本学院内聘、外聘师获取优秀等级需满足:(1)学生测评、综合考评、督学组评价综合分值排名在学院40%以上;(2)教学资料齐全、更新及时,学生无不良反映;(3)学生满意度高。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办公室可组织校督导团,对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进行抽查、复查,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可要求所在学院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设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19331


附表1 校内专任教师综合考评.docx

附表2 内聘外聘教师综合考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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