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督学组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人:张孝军
发布时间: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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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苏建院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督学组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教学为主、服务至上、公正公允。

二、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

    2、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4、学生评价高,为学生喜爱的老师;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学工作。

三、人员组成

    艺术设计学院成立了以教学院长为组长,副高及以上的专业主任、专业教师为组员的督学工作组。

四、工作内容

    艺术设计学院督学组核心工作任务是: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教学规范为抓手,全面开展教育教学检查与督导;主要侧重于督查教师理论及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文件编制、教学计划落实、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组织与效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评价性听课。采取集中或分散结合的方式听课,听课范围包括我院任课教师含内聘和外聘。督学人员听课后应与被听课人交流意见,并于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听课记录和成绩录入听课评价系统。督学人员具体听课分工,以督学组当年安排为准。每个授课教师一年内应至少被3名以上(含3名)督学组成员听课。

    2、检查教学文件。督学组人员要现场检查纸质常规教学文件(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教师要有班级学生名单,实训课无教材的要有自编教义。发现问题要当场提出并记录在册,责令任课教师整改。

    3、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督学组成员要不定期的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出勤状况统计、考试纪律遵守、班级学习风气、学习氛围等进行研讨。

    4、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督学组成员要结合工作了解实习课程、关注实习效果、强调实习安全。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学生测评等相关事宜,掌握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

    1、学院督学组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教务科和办公室协助督学组进行资料的整理、汇编、上报、存档。

    3、学院督学组督导结果必须反馈给被督导对象。

    4、督导结果首先须在学院内部以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后的最终结果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

    5、本督学组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艺术设计学院督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未尽事宜,参照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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