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振林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张孝军
发布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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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字[2019]4


李振林,男,山西吕梁人,建动17-1班学生

2018-2019学年度第学期,李振林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电水壶,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给学院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其他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振林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个月。在处分期内取消李振林同学的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此决定。

○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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