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字[2019]3号
关于给予孙兆涛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孙兆涛,男,内蒙古赤峰人,建动17-1班学生
自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以来,孙兆涛已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经老师多次教育,效果甚微,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其他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孙兆涛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六个月。在处分期内取消孙兆涛同学的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此决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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