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蔡同泽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蔡同泽,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6-2班学生
程家聪,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6-2班学生
王业轩,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6-2班学生
张 帅,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6-2班学生
王庆武,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6-2班学生
朱丽娜,男,江苏睢宁人,广告16-1班学生
卢 涛,男,安徽合肥人,广告16-1班学生
祁永建,男,江苏徐州人,广告16-1班学生
汪 浩,男,江苏徐州人,广告16-1班学生
魏 亮,男,四川平昌人,网络16-1班学生
朱宇辰,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7-3班学生
王炳智,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7-3班学生
庄天宇,男,江苏睢宁人,网络18-3班学生
自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以来,蔡同泽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3学时,程家聪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9学时,王业轩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1学时,张 帅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7学时,王庆武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2学时,朱丽娜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0学时,卢 涛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2学时,祁永建同学已累计旷课达29学时,汪 浩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6学时,魏 亮同学已累计旷课达22学时,朱宇辰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7学时,王炳智同学已累计旷课达22学时,庄天宇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5学时,经老师多次教育,效果甚微,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其他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蔡同泽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三个月。在处分期内取消蔡同泽等同学的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此决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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