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流程
发布人:张孝军
发布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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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领导地发展,保证各项结构比例合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坚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12道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党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指定1--2名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

(四)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五)党总支或支部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六)对入党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

(七)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八)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要进行7天的公示;

(九)党总支派人或委托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考核,提出是否发展意见;

(十)党总支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

(十一)预备期内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十二)预备期满后支部和党总支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壮大发展党员工作“后源”。

五、坚持实行预审把关。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情况,培训及考试情况,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情况,公示情况,政审和现实表现情况,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预审把关,通过预审发现问题的,予以暂缓发展。

六、做好谈话考核。党总支组织人员负责对发展对象的谈话考核,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党章、党史及党的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全面考察。谈话必须有2名组织人员一起进行,不许一个人单独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核,实行谈话对象亲属回避制度。在谈话考核中,推行入党积极分子旁听制度,对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吸收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谈话考核旁听。谈话结束后要在15天内签署考核意见,党总支根据签署意见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七、严格实行公示制。公示对象为被党支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即将结束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环节中,要将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简历、现任职务及其本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外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未经过公示或公示反映出存在实际问题的公示对象,党组织不予履行相关手续,党总支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制的党支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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