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
发布人:张孝军
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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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和桥梁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化秩序,使我院工会工作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同时,保证工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一)全院教职工大会
    1、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1)汇报一学期工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2)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二)工会委员会
   1、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
    2、会议内容:
    (1)讨论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
    (2)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向行政、教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3)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支。
二、工作落实制度
    1、每学期初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党建工作和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学期工会工作要点。
    2、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3、工会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活动安排等要予先上报党总支。
三、工会活动制度
为活跃教职工文体活动,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加强团结,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特制定下列活动制度。
1、活动时间:每天下午课后为常规工会文体活动时间,提倡教师们多参加文体活动;
2、活动内容:常规活动内容可根据个人爱好自选乒乓球、篮球、排球、踢毽子、跳绳、健身操等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活动;
3、活动组织形式:形式不限。
4、活动要求:
(1)、遵守活动时间,积极自觉按规定时间参加各项活动。
(2)、参加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规章制度,按规定进行活动,因个人原因不能参与活动者,工会不补发相关活动费用。
四、工会慰问制度
1、慰问对象:在职教职工及其父母、子女、配偶;
2、慰问事由:在职职工的结婚、生子,在职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生老病死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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